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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版
各項費用說明
首頁醫療服務各項費用說明
門診、住院基本項目
門、急診掛號收費一覽表
院區 類別 掛號費
台南市立醫院 門診掛號費(西醫) 130元
門診掛號費(牙科) 110元
門診掛號費(中醫) 100元
急診掛號費 250元
急診掛號費(70歲以上長者) 150元
全民健康保險門急診基本部分負擔計收方式
類型 本院層級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急診部分負擔
診所轉診 逕至本院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西醫) 區域醫院 100元 240元 400元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中醫) 區域醫院 50元 50元 -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牙醫) 區域醫院 50元 50元 150元
復健物理治療 區域醫院 同一療程第一次 240 元 同一療程第二至第六次 50 元
中醫傷科 區域醫院 同一療程第一次 50 元
全民健康保險門診藥品部分負擔計收方式
門診就醫
藥品費用
藥品部分負擔 門診就醫
藥品費用
藥品部分負擔
一般民眾 中低收入戶
身心障礙者
一般民眾 中低收入戶
身心障礙者
100元以下 10元 0元 801-900元 160元 160元
101-200元 20元 20元 901-1000元 180元 180元
201-300元 40元 40元 1001-1100元 200元 200元
301-400元 60元 60元 1101-1200元 220元
401-500元 80元 80元 1201-1300元 240元
501-600元 100元 100元 1301-1400元 260元
601-700元 120元 120元 1401-1500元 280元
701-800元 140元 140元 1501元以上 300元
(住院)健保部分負擔比率表
病房別 醫療費用 部分負擔比率
5 % 10 % 20 % 30 %
急性病房 - 30 日內 31~60 日 61 日以後
慢性病房 30 日內 31~ 0 日 91~180 日 181 日以後
住院病患飲食收費一覽表(自費)
餐別 全日價格 拆餐計費價格
早餐 午餐 晚餐
普通餐 200 元 50 元 75 元 75 元
普通餐(稀飯) 210 元 50 元 80 元 80 元
家屬餐 210 元 50 元 80 元 80 元
保骨餐 260 元 50 元 105 元 105 元
月子餐 800 元 100 元 350 元 350 元
病房收費一覽表
病房別 健保患者每日自付病房差額
2樓單人特等病房A 8000
2樓單人特等病房B 5800
2樓單人特等病房C 4800
2樓婦幼中心單人特等病房 4500 / 5500
3樓單人特等病房 3500
2樓婦幼中心雙人病房 1600
單人病房 2300 / 2500
雙人病房 1200 / 1300 / 1500
健保病房
(上述價格若有調整,以醫院新公告價格為準)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下列項目之費用不在本保險給付範圍:
  • 依其他法令應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 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 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 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 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 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 人體試驗。
  • 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第四十一條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保險給付:
  • 依其他社會保險法令領取殘廢給付後,以同一傷病申請住院診療者。
  • 住院診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不出院者,其繼續住院之費用。
  • 經保險人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需之診療服務及藥品。四、違反本法有關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