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0-9926
轉 21123,21124
地址:台南市崇德路670號
   (一樓復健科對面)
 
晶雕飛梭雷射
晶雕飛梭雷射注意事項

適應症:
1. 皮膚粗糙、膚色不均、暗沉。
2. 毛孔粗大。
3. 老人斑、曬斑、雀斑。
4. 眼周及嘴周細紋。
5. 青春痘痘疤、凹疤。
6. 手術及創傷疤痕、任娠紋。

治療前:
1. 前一個月內勿過度曝曬或做日光浴,例:郊外旅遊。
2. 治療前後,若有安排出國行程,請示先告知醫師。
3. 三天前,請停止使用A酸或果酸類、去角質等刺激性產品。
4. 孕婦、光敏感皮膚及感染性傷口,治療前應由醫師評估:皮膚乾癢、曬傷、濕疹部不
 建議做雷射治療。
5. 事先告知醫師是否曾患過口唇皰疹?預防術後口唇炮疹復發。

治療中:
1. 上麻藥時間約30 - 40分鐘。
2. 治療時間依治療範圍大小約15 - 20分鐘不等。
3. 治療過程帶上護目鏡保護眼睛,仍請您閉上眼睛。

治療後:
1. 治療剛結束皮膚上會有輕微紅種現象,類似日曬的熱感與微紅,需冰敷10 - 15分鐘,返家後可依狀況冰敷。
2. 約一天內即可恢復正常膚色,2 - 3天會有乾燥、輕微脫皮現象。
3. 一周後回診。
4. 1 - 2個月,顯現最好的效果。

術後日常照顧
1. 雷射治療後,需使用溫和型的清潔用品洗臉(例:av潔面乳),避免刺激。
2. 保濕:皮膚在接受雷射治療後,加強保濕可以讓皮膚在修護上發揮最大的功效,所以保濕一定要加強喔!(例:玻尿酸) 。
3. 防曬:減少紫外線的傷害,並盡量做到全方位的防曬措施。
 建議防曬係數30以上,且每2 - 3小時補擦一次,並多加利用陽傘及遮陽帽(UV)
4. 少吃光敏感性食物:芹菜、香菜、薄荷、藥物(磺胺藥、避孕藥、女性荷爾蒙) 。
5. 間隔時間及次數:連續治療3 - 4次(視個人情況),間隔3 ~ 4周。
6. 可配合醫師建議治療:保濕導入,讓皮膚修護發揮最大的功效。

若有任何疑問,請撥諮詢專線:06-260-9926 轉 21123
台南市立醫院醫學美容中心關心您!